1. 实验仪器由实验室管理和平台建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,施行办公室主任、总负责人、专门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。
2. 实验仪器总负责人统筹规划,管理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购置、使用、维护等工作。
3. 实验仪器实行专人管理。每台仪器均安排特定管理人员负责操作培训、使用登记、清洁和日常维护等工作。
4. 管理人员的工作包括:① 掌握所负责仪器的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。② 将操作流程、注意事项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、厂家名称和联系方式张贴于仪器处。③ 对所负责仪器的使用人进行培训和备案。④ 打印并放置所负责仪器的登记表。⑤ 定期检查和清理所负责仪器,对实验仪器进行日常维护。⑥ 仪器出现故障时,由管理人员联系维修。⑦ 对违规人员提出批评警告,向总负责人报告备案。
5. 使用人计划使用某实验仪器(尤其是精密仪器)之前,需经过相应管理人员的同意和必要的培训,认真学习仪器操作的步骤和注意事项。注意:进入实验室必须穿长袖长裤,鞋袜不能暴露脚趾。
6. 使用人操作实验仪器(尤其是精密仪器)时需登记,如实填写使用者姓名、开始时间、实验目的、仪器是否正常等信息;操作中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仪器。若使用中发现仪器异常,需报告相应的管理人员;操作完毕后,需将其恢复至使用前状态,清理实验产生的垃圾(如滴落的液体、废弃的枪头、擦拭的纸巾等),保持仪器的清洁,并如实填写结束时间、仪器是否正常等信息。注意:进入实验室必须穿长袖长裤,鞋袜不能暴露脚趾。
7. 使用人不按流程操作仪器,将受到警告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或多次违规将被暂停使用该仪器的资格。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仪器损坏,经查实后,使用人将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或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。由于管理人员失职或监督不力造成的仪器损坏,经查实后,管理人员将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或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。
8. 院外人员借用本院实验仪器设备,需经过办公室主任或总负责人的同意,并按照本办法第5条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培训,认真学习仪器操作的步骤和注意事项;按照本办法第6条规定操作仪器设备;若发生问题,按照本办法第7条规定接受处罚。
9.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实验室管理和平台建设办公室